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17款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台中市后里區后科南路36號2.事實發生日:104/6/23~104/6/23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交易數量:建築物面積13,317.79平方公尺,折合4,028.64坪每單位價格:新台幣39,045.52元(未稅)/每平方公尺。預計交易總金額:新台幣520,000仟元(未稅)(含建築物、附屬設備及其他附屬物)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,非本公司關係人。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:不適用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不適用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):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40,734仟元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1、簽約次一營業日:約交易總金額10%。2、過戶文件用印:約交易總金額90%匯入信託專戶。待過戶完成,始可動用交易總金額80%,點交完成,始可動用交易總金額10%。3、合約約定本交易以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始生效力,如至104年10月31日本公司股東會仍未決議,本契約即行解除。4、另本案須送中科管理局審查核准。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: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:議價。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專業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。決策單位:買賣契約於104/6/23通過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,並擬依公司法185條提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決議,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若未決議同意,本合約即行解除。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:新台幣504,419,595元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:林雪琴估價師環宇資產評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:廖旭晟評價人員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證照字號:(102)台內估字第000421號廖旭晟評價人員:不適用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不適用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不適用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無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使資產有效運用並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無2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否21.董事會通過日期:不適用2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不適用23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:否24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25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26.其他敘明事項:無


0C334F60AA2F1D2D
arrow
arrow

    x57xj3rfl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