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日電)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7月1日上路,台北市警察局今天說,取締騎機車、開車駕駛抽菸有23件。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日上路,台北市警察局針對「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、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」、汽車機車駕駛行進經抽菸、汽車併排停車等違規行為,首日即取締66件,分別為2件、23件、41件。 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說,民眾對於「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」抱持要求積極執法態度。 交通大隊解釋,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取締原則,一、舉發對象須為汽車、機車或動力機械駕駛人。二、須在道路範圍內。三、其周邊有其他車輛。四、香菸須點燃(不包含市售電子菸)。五、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。 台北市警察局新法上路首日取締是項違規23件、勸導15件,大部分皆為員警執行路口交通疏導、路檢或巡邏時發現停等紅燈車輛駕駛人手持香菸,且周邊尚有其他車輛駕駛人受到菸灰的影響,影響行車安全。 警方呼籲民眾行車時,抽菸菸灰容易飄散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或飛入眼睛,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危害,行車時勿手持、吸食或點燃香菸,避免影響其他駕駛人行車安全。10407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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